張傳敬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64~1864
寬:88 x 高:210 (cm)
原碑尺寸(寬):0.00 , 原碑尺寸(高):0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840010013
本物件為西元1864年(同治3年)臺灣縣知縣張傳敬頒發告示,勒石嚴禁截水生事、妨害收成納課,務須循照舊章。清代臺灣縣保西里的田仔廍埤與大埔埤均引水於許寬溪,以為農田灌漑之用;然乘旱截流埤水,私賣害苗之弊屢生、糾紛時起,乃有禁令。西元1725年(雍正3年)知縣孫魯勘定建埤,立約照分灌漑,并示諭安農。
開設埤圳的目的,係為灌溉農田,改良土地,以裕民生,誠如《彰化縣誌》所述:「築陂開圳,引水灌溉,為兆民賴」。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,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,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,於是屢為「爭水」而起糾紛,甚至互控於公堂。官府為息訟端,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,所以每勒石示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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